国家卫生部于2005年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旨在探索建立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医院的工作方针也从 “以疾病为中心”的传统医疗服务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新的服务理念,24小时门诊、夜门诊、预约挂号、自助打印检查单、一卡通、单病种限价、检查结果互认、专家集中会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方便患者、优化流程、控制费用、提升质量安全的措施纷纷推出,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成了医疗行业趋势,并对过去的服务理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医治病人是医院(医生)最圣神的职责。这个口号要求,病人至上,把‘’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满足病人的需求作为工作努力方向和工作内容。这,体现了医学人性化、人文关怀的重要性。
从2005年到2016的十多年,在新的医院工作指导方针的开展下,达到了预期效果吗?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了吗?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了吗?医患矛盾更加缓和了吗?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了吗?
按照正常思路,以上问题的解决,是毋庸置疑的。‘‘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你转,一切以患者的利益至上,上级检查医院工作,以患者满意度调查为标准,所有的便民措施为你敞开,你还会有什么不满意呢?
实际上,经过十多年,患者的满意度不是增加,是减少;患者看病不是容易,是更难;便民措施更多,看病却更繁琐;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了,而患者对医学的要求更高;服务质量提高了,可医患冲突更严重,医患关系更紧张,动辄伤医杀医。
在新的医院工作方针指引下,并没有取得当初预期的效果,实践证明,过去医院的工作方针是错误的。
错误在哪里?
或者是‘’方针’’本身是错误的,或者是新的工作方针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或者是对‘‘一切以病人为中心’’错误的理解。
我们来看看他们是怎样理解的。
有医院规定,发生医闹事件,医务人员必须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连保安也一样,并且设置’’委屈奖’’。凡是受‘‘委屈’’的工作人员可以领奖,前提是病人在打骂你的时候不准还手开口(问一下这个院长,被人打了左脸,再把右脸侧过去给人打是否能够得到双倍的委屈奖?)。这不仅仅是愚昧,简直是蠢笨加白痴。
有医院规定,不管有理无理,只要病人投诉,就要医生道歉就是医生护士的错。这种也是脑子给驴踢过,有错当然要道歉,没错道哪门子歉?!
有的医院,在面对医疗纠纷的时候,宁愿让自己的医生护士受委屈,也不愿意走正当途径维权,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来花钱消灾,花冤枉钱。
有的医院,自己医生在工作中被病人毫无道理侵权,医院不仅不帮助医生维权,还极力阻止,‘‘医患发生误解,纠纷时,医方应宽宏大量、以德报怨,体谅患方,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与患方沟通。而非针锋相对、锱铢必较、激化矛盾‘’,这就是某些医院领导在医患纠纷时候的态度,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一而再再而三,纵容了某些患者的无理诉求,反而是医务人员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伤害,医疗纠纷的发生,反而越来越多。
医院规定,管你收不收有没有收,想还是不想收红包,先强迫医生签一份不收红包协议。这是有罪论定,先把你摁在道德审判台上,接受审判。
真正以病人为中心,是围绕病人的医疗需求,在人文关怀下,在人性化服务中,给病人医治疾病,而不是以病人的无理需求,索求为中心。
在这个权利被无限放大了的方针指导下,有些病人(家属)就会提出无理、过分的要求:所有患者都在排队,凭什么你就要插队?医生正在抢救其他病人,凭什么要放下手中的活先给你治疗?做了一些必要检查,没查出是什么结果你就指责医生乱开检查,难道你希望检查异常?药费检测费贵,凭什么指责医院医生?又不是医院定的价!不要认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也不要以为进了医院病就一定要能治好,治不好就责怪打骂医生?要知道很多人都是从医院送到殡仪馆的,如果医生能把所有病都治好,恐怕现在地球上每一寸土地都挤满了人!
强调一方的利益而忽视甚至是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一方的利益是建立在损害另一方权益所得到的,注定不能长久,注定有失衡的一天。十多年来,这个错误的理念给医患关系的改善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起到的是反作用。
作为‘‘治病’’过程中两个主体,医生和患者,双方的正当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患者在就诊时医护在职业操守下应给予人性化服务,给患者以人文关怀,在现代医学技术条件下尽可能医治患者的疾病,这是患者应有的权力;同样,医生在给患者治病过程中,他们也有正常人的人格尊严,和职业尊严,他们和每一个公民一样,拥有共和国公民应有的权力,包括对执业安全诉求的权力。
在保障医患双方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医患双方才可能进入良性互动,医患关系才有可能真正得到改善。
要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就要改变过去医院的工作方针,不应再提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而应该大力宣扬‘’治病救人为目的,人文关怀为先导,人性化服务为手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医疗卫生工作的转变,核心是要以人为本,而不完全是以‘’病‘’为中心,这个‘‘人’’不仅仅是指病人也包括医生护士。我们希望在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社会参与,惠及百姓,从而构建一种新型医患关系,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