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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院内议价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9-23 17:24:40 【类型】:招标通告 【点击次数】:203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院内议价比选公告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药品、设备、设备维修、基建、医用耗材、试剂、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比选: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需求参数

预算

备注

1

门诊医技综合楼电梯维保服务

1

维保服务1年(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8万元


 

(具体需求以实际需求为准)

 

 

请各品牌厂家、代理商见本公告后,将资料盖章扫描件发至设备科邮箱进行报名,望相互转告。具体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设备科邮箱:2016285583@qq.com(邮件及附件需注明报名项目及公司名称)

报名必备证件(需加盖公章):

1.(首页)报名公司所报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相关报价单

3.医疗器械类:

3.1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非必备)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非医疗类:

4.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4年923

 

 

 

(具体需求以实际需求为准)

 

 

 

 

 

 

附件

1. 门诊医技综合楼电梯维保服务清单

序号

品牌

型号规格

/站

数量

1

日立

扶梯1000-SX-EN

0.5/30/4.8

10

2

日立

MCA-B1600-2S105

6/6/6

2

3

日立

MCA-B1600-2S150

25/25/25

3

4

日立

MCA-B1600-2S150

26/26/26

3

5

日立

MCA-B1150-2S150

26/26/26

4

 

2.服务内容和要求

2.1、合同履行期间,维保公司应当每15日派本公司持证上岗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分别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和年保养的全部项目,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养作业内容详见《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附件1、《自动扶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附件2。

2.2、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采购方电梯管理人员,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2.3、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2.4、每次保养或者急修后维保公司应按《维护保养规范要求》列出维保项目内容电子单,由采购方电梯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在系统上签字认可,作为提供给(监管机构)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2.5、成交维保公司负责电梯年度报检申请工作,采购方应积极配合。

2.6、成交维保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日常故障维修服务,电梯发生故障接采购人报修电话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要求30分钟内派人员到现场服务,并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2.7、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成交维保公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12小时内不能修复,成交维保公司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告知采购方,并尽快修复。

2.8、成交维保公司承担因维护保养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9、维修作业不包括:(1)电梯改造(2)主机大修(3)电梯大修(4)更换曳引机钢丝绳(含截短钢丝绳)。如涉及以上四项工程,则费用另行协商。

2.10、成交维保公司须在本项目所在地(玉林城区)有足够可调配的维修作业人员以供故障应急处理。

2.11、要求报价人须配备有所保养电梯品牌型号的专用检修工具(手持编程器)(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手持编程器实物照片并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现场展示,否则报价无效)。

2.12、潜在维保公司须承诺在项目所在地(玉林城区)配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库存,以满足本项目维修保养电梯的需求,备品备件不限于主板、变频器、外召板、光幕、继电器板、开关、按钮等。(报价时须提供主要备品备件清单、上述备品备件库存图片并承诺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到现场考察确认,否则报价无效)。

2.13、为了保证电梯的主要部件为正规合法渠道的产品,以及维修电梯时可以得到电梯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和配件供应,成交维保公司必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本项目所需维保电梯品牌的生产制造厂家技术支持和配件供应的证明文件(潜在维保公司在报价文件中须做出承诺,否则报价无效)

2.14、为保证维保服务正常进行,成交维保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玉林城区)的维保人员需有固定办公地点,接到报修电话后需根据TSG-T5002-2017第5条第(四)点规范要求“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操作。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电梯设备代码


保养日期


梯号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驱动方式


额定载重量


额定速度


/站/门


序号

维保内容要求

结果

序号

维保内容要求

结果

1

资料检查1|设备铭牌在轿厢内显著位置处必须固定有设备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应有额定载重量或额定载客数。


2

资料检查2|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志应固定在轿厢内明显的位置上。


3

资料检查3|《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4

资料检查4|操作规章、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应张贴或悬挂在机房或控制柜明显处。


5

资料检查5|安全标识醒目、清晰,意思表达准确易懂。


6

资料检查6|《乘客须知》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并在轿厢内明显地方公布。


7

资料检查7|《运营记录》应有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情况及故障处理结果记录。


8

整机旋转部件防护|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的防护装置完好无变形。


9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10

机房环境|机房内通风应良好、门窗完好、通道清洁无杂物,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11

机房通道照明|机房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照度应当足够。


12

机房通道门|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或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13

机房驱动主机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振动和异常声响。


14

机房驱动主机2|减速机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15

机房制动装置1|各销轴部位润滑良好,动作灵活可靠,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16

机房制动装置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17

机房制动装置3|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系统有记录。


18

机房紧急操作装置1|松闸扳手应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19

机房紧急操作装置2|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20

机房限速器|限速器核验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果限速器使用周期达到2年或者动作出现异常,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

机房编码器|应清洁无尘,安装牢固。


22

机房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


23

井道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渗漏。  


24

井道照明|当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应当具有足够照度。


25

井道对重(平衡重)|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6

底坑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7

底坑2|停止装置动作可靠有效,该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8

底坑3|井道(底坑)灯开关动作可靠有效。


29

轿顶环境|应清洁无杂物,防护栏牢固可靠,安全标志清晰。


30

轿厢地坎护脚板|应当固定可靠。


31

轿顶(轿厢内)电气装置1|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功能应可靠有效。


32

轿顶(轿厢内)电气装置2|停止装置动作应可靠有效。


33

轿厢安全窗(门)|验证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可靠有效。


34

轿厢面积|轿厢超面积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GB7588-2003及第1号修改单中8.2.2的要求。


35

轿厢显示|轿厢指令按钮、IC卡系统、齐全,有效,显示正确、清楚。


36

轿厢照明|轿厢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照度应当足够。


37

轿厢风扇|风扇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8

轿厢紧急照明|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该电源能够自动再充电,并且至少能够供1W灯泡用电1h。


39

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应能与救援服务持续对讲联系。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40

轿厢平层准确度|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宜在±10mm范围内。平层保持精度宜在±20mm范围内。


41

轿厢层门地坎|层门地坎是否清洁。


42

玻璃门|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43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触板,光幕、光电等)|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44

门运行和导向|层门和轿门运行正常,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地坎清洁,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45

轿(层门)自动关门装置1|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自动关门装置应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46

轿(层门)自动关门装置2|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47

轿(层门)紧急开锁装置1|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48

轿(层门)紧急开锁装置2|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49

轿(层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工作正常。


50

轿(层门)紧急电动运行|是否工作正常。


51

轿(层门)门的锁紧|轿厢应当在门的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验证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可靠有效。


52

轿(层门)门的闭合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和轿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53

轿(层门)门的闭合2|验证每个层门和轿门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可靠有效。


54

轿(层门)门的闭合3|电梯运行时,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不得互相碰擦。


55

轿(层门)层站显示|层站指令按钮齐全、有效,显示正确、清楚。





季度维保内容要求

56

机房驱动主机|驱动主机曳引轮轮槽应清洁,无严重油腻。


57

机房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制动衬清洁,磨损均匀,磨损量不应大于电梯制造单位要求。


58

机房限速器|销轴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限速器轮槽和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


59

机房|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60

井道1|编码器应工作可靠有效。


61

井道2|靴衬、滚轮应清洁,无变形、脱落,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62

底坑限速绳张紧装置1|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转。


63

底坑限速绳张紧装置2|张紧轮距底坑地面高度应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的规定值。


64

底坑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测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65

悬挂装置|应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66

补偿装置1|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可靠有效。


67

补偿装置2|防跳装置动作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使电梯停止运行。


68

悬挂装置松绳(链)保护|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69

轿厢安全钳1|应清洁,无严重油腻。


70

轿厢安全钳2|钳座固定无松动,传动机构灵活,开关触点有效。


71

轿厢安全钳3|楔块与导轨间隙均匀,动作一致。


72

轿(层门)门系统传动装置|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应按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和调整。


73

(试验)消防返回功能试验1|消防开关防护玻璃应当完好,“消防”字样清晰。


74

(试验)消防返回功能试验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半年度维保内容要求

75

整机环境|是否全面清洁。


76

整机连接件|螺栓、铆钉、轴端卡板应固定无松动,销轴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润滑应良好,不应有轴向移动。


77

整机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78

整机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响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79

机房控制柜|各仪表显示清楚、正常。各接线端子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80

机房驱动主机|曳引轮轮槽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81

机房制动装置|动作状态监测装置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有效。


82

机房紧急操作装置|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如设置电气安全装置,该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应当动作。


83

井道限制开关1|上、下极限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84

井道限制开关2|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应工作可靠有效。


85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86

底坑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87

底坑缓冲器|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GB10060的要求。


88

悬挂装置(钢丝绳)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应当报废。


89

悬挂装置(钢丝绳)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应当报废。


90

悬挂装置(钢丝绳)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应当报废。


91

悬挂装置(钢丝绳)4|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曳引绳或者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


92

悬挂装置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


93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补偿绳(链)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无松动,补偿绳摩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94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95

轿(层门)门间隙门1|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应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应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96

轿(层门)门间隙门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应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应不大于45mm。


97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年度维保内容要求

98

控制柜1|每台电梯的断相或错相保护装置可靠有效。


99

控制柜2|接触器和继电器的触点接触良好。


100

驱动主机(减速机润滑油)|按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减速箱内齿轮润滑油,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101

制动装置|可拆卸的制动器铁芯(柱塞)应按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02

制动器制动能力|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103

紧急操作装置1|应当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104

紧急操作装置2|如果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105

紧急操作装置3|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取代可靠有效。


106

紧急操作装置4|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应有平层标志或电子信号提示,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107

限速器|夹绳钳口无严重磨损,应有足够夹持力。


108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机械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电气开关灵敏有效。


109

耗能缓冲器试验1|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110

耗能缓冲器试验2|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111

接地连接|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12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标准值。


113

井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检修活板门1|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114

井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检修活板门2|设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可靠有效。


115

井道导轨1|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


116

井道导轨2|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清洁,压板牢固。


117

井道随行电缆1|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


118

井道随行电缆2|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119

井道随行电缆3|无扭曲、破损。


120

底坑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松动。


121

轿厢|轿顶、轿厢架、轿底、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是否紧固。


122

轿(层门)玻璃门1|门上的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完好。


123

轿(层门)玻璃门2|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应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124

轿(层门)门的闭合|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在5~10mm范围。


125

轿(层门)层门装置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126

(试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127

(试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128

(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1|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129

(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2|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130

(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3|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工作正常。


131

(试验)空载曳引力|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132

(试验)空载上行制动|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133

(试验)运行|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134

(试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装置动作是否工作正常。





备注


维保服务评价


维保人员签名


复核人员


用户确认签名


 

 

 

 

 

 

 

 

 

 

 

 

 

 

 

 

 

 

 

 

 

 

 

附件2、自动扶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自动扶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电梯设备代码


保养日期


梯号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倾斜角


速度


提升高度


梯级宽度


长度


主机功率


序号

维保内容要求

结果

序号

维保内容要求

结果

1

资料检查(合格标志)1|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入口处明显的位置上。


2

资料检查(合格标志)2|《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不得使用。


3

资料检查(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在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或象形图,标牌或象形图内容包括:(1)必须紧拉住小孩;(2)宠物必须被抱住;(3)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4)握住扶手带。


4

资料检查(运营记录)|应有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情况及故障处理结果记录。


5

整机环境照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其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6

整机防碰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应设置有防碰挡板或预防措施。


7

驱动和转向站(照明)|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照度应足够。


8

驱动和转向站(环境)|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清洁、无杂物。


9

驱动和转向站(控制柜)|控制柜接触器和继电器的触点接触良好.     


10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1|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11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2|电机通风口应清洁无障碍物。


12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4|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13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5|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14

驱动和转向站(制动装置)2|制动装置销轴部位润滑良好,动作灵活可靠,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15

驱动和转向站(制动装置)3|制动装置制动器打开时,闸瓦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16

驱动和转向站(制动装置)4|制动装置检测开关应工作可靠有效。


17

驱动和转向站(紧急操作装置)1|紧急操作装置松闸扳手应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应放置在驱动站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18

驱动和转向站(启动开关)1|启动开关应只能由指定人员使用特定钥匙来操作实现。


19

驱动和转向站(启动开关)2|启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别运行方向。


20

驱动和转向站(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和附加急停装置(如有)动作应有效。


21

驱动和转向站(紧急停止装置)2|紧急停止装置应涂成红色,并在此装置上或紧靠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


22

驱动和转向站(自动润滑装置)|油罐油位正常,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23

安全防护(扶手带)1|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距离应不大于8mm。


24

安全防护(扶手带)2|表面无毛刺,无机械损伤。


25

安全防护(扶手带)3|扶手装置内侧应是光滑的,连接处无危险凸出物。


26

安全防护(护壁板)|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27

安全防护(出入口护栏)|上下出入口和扶梯之间保护栏杆应牢固可靠。


28

安全防护(围裙板)2|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时,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29

安全防护(围裙板)3|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


30

安全防护(梳齿板)1|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6mm。间隙不应超过4mm。


31

安全防护(梳齿板)2|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32

安全防护(梳齿板)3|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33

安全防护(梳齿板)4|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啮合正常。


34

安全防护(梳齿板)5|梳齿板照明照度应当足够。


35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1|扶手带入口处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36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2|梳齿板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37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3|围裙板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38

安全防护(检修装置)|检修控制装置工作正常。


39

自动启动与停止(逆向进入控制)|使用者逆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40

自动启动与停止(信号系统)|信号系统清晰可见,正确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


41

运行检查(运行状况)|运行正常,无异常抖动,梯级运行平稳,无异响。





季度维保内容要求

42

安全防护(梯级)|梯级链张紧力符合制造单位的要求。


43

安全防护(扶手带)1|梯级链、轴衬润滑。


44

安全防护(扶手带)2|扶手带滚轮和导轨运行正常。


45

运行检查(扶手带同步速度)|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差0~+2%。


半年度维保内容要求

46

整机(连接件)1|螺栓应固定无松动。


47

整机(连接件)2|销轴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润滑应良好,不应有轴向移动。


48

整机(连接件)3|铆钉不应有松动现象。


49

整机(连接件)4|轴端卡板不应有松动及脱槽现象。


50

整机(轴承)|无异常响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51

驱动和转向站(接地连接)|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52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6|齿轮及链条不得有严重磨损。


53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7|减速机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54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8|按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减速箱内齿轮油,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55

驱动和转向站(制动装置)5|制动衬磨损均匀,磨损量不应大于电梯制造单位的规定值。


56

驱动和转向站(紧急操作装置)2|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并在其附近应备有使用说明。


57

驱动和转向站(紧急操作装置)3|应当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58

安全防护(扶手带)6|扶手带张紧装置的张紧力符合制造单位的要求。


59

安全防护(扶手带)7|速度监控器工作正常。


60

运行检查(制停距离)|自动扶梯空载向下运行或自动人行道空载水平运行的制停距离应符合GB16899-1997中12.4.4的规定。





年度维保内容要求

61

整机(环境)|是否全面清洁。


62

整机(电缆)|无破损,安装符合要求。


63

驱动和转向站(旋转部件的防护)|在驱动站或转向站内的梯级和踏板的旋转部分的防护装置完好无变形。


64

驱动和转向站(电气绝缘)|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0.50MΩ;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的绝缘电阻≥0.25MΩ。


65

驱动和转向站(控制柜)1|断相保护装置可靠有效。


66

驱动和转向站(控制柜)2|各仪表显示清楚正确。


67

驱动和转向站(控制柜)3|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68

驱动和转向站(驱动主机)3|两个独立的电动机电源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69

驱动和转向站(制动装置)|两套独立的制动系统供电中断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还没有断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70

安全防护(扶手带)4|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清洁,运行正常。


71

安全防护(扶手带)5|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清洁,应无损伤,转动平滑。


72

安全防护(围裙板)1|围裙板应是平滑、坚固、且是对接逢的。


73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4|速度限制装置动作应有效。


74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5|防逆转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75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6|链断或过分伸长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76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7|驱动与转向装置距离缩短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77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8|梯级或踏板下陷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78

安全防护(电气安全装置)9|扶手带断带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79

自动启动与停止(自动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使用者走到梳齿相交线之前启动运行。


80

自动启动与停止(自动停止)|控制系统应能使由使用者通过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经过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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