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加强医疗安全 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黄宗富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按照医院管理条例及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医疗安全,依法依规执业。11月17日,自治卫生监督所对我院在医疗执业、放射诊疗许可、传染病疫情防控及打击两非行为进行检查,认为我院依法执业工作规范。
一、放射诊疗执业许可情况:我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展放射诊疗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我院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过程中,依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诊疗服务。单位放射防护、放射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放射诊疗的组织管理机构。对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开展(放射防护)预、控评价,并向自治区卫计委申请卫生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相应的校准和维护,保证设备、场所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是建立诊疗管理制度。针对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χ射线影像诊断等放射工作场所的特点,分别制定了保障诊疗质量和防护安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加强放射防护工作。场所设施:各科都依照相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应急出口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到达相干的规定。监测装备及应急物质:各科都具有各种放射监测装备和应急物质,运行良好。四是加强放射诊疗管理。所有从事放射工作职员都持证上岗,资质、资格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护知识培训。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诊疗工作健康监护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加强放射诊疗安全意识。配备相应的个人放射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二、医疗执业情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书,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从事放射、消毒供应、产科等岗位人员有岗位培训合格证。无对外承包、无证上岗、非法行医等行为。刊登广告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没有发布过虚假医疗广告。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符合要求,无过期或劣质物品。
三、母婴保健技术执业情况:我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玉林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产科质量建设,完善孕产妇和婴儿管理制度,落实爱婴医院标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依照执业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禁止进行非医学性需要性别鉴定。建立健全产科安全管理、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孕产妇安全管理、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婴儿安全管理、终止妊娠、弃婴处理、胎儿性别鉴定管理等制度,并加强制度实施。执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围手术期管理,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产科诊疗工作常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重危病人抢救程序及产科常见重症疾病救治预案。完善产科质量管理方案、风险防范预案及各种危重症抢救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规范化诊疗,提高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法签发证明。实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电脑打印证明,并对信息数据进行完整记录及备份,领证有母亲签名,原始表和新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四、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我院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监控、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完成指令性任务。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加强传染病报告质量提高,认真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的登记记录。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本,检查登记本项目设置齐全,填写准确、完整、清晰,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