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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发布时间】:2023-6-27 15:43:13 【类型】:工作动态 【点击次数】:2553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根据市卫健委《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清廉玉林、清廉医院建设,针对近年来我院医疗物资(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医院党委决定从20236月至20243月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进一步优化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遏制“靠医吃医”易发多发势头,构筑医疗卫生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巩固拓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深化清廉医院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更大成效,实现医院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为推进健康玉林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采购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或重点岗位人员专断定调子。

(二)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即进行采购并支付资金。

(三)分解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采购环节中拆分项目或分多次采购,将本可以由一个供应商或一次招标即可完成采购的预算项目,分解为多各标段分别招标,降低采购预算,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四)未履行采购管理制度及程序。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流程不规范,应招标未招标、未备案、超范围自主采购等。

(五)直接指定供货商。通过打招呼或者暗中授意等方式将特定供应商推荐给采购部门;以品牌、影响力等因素为由,直接选择高价中标;以使用习惯为由,指定供应商顺延服务。

(六)提前透露招标信息。与供应商串通,提前将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透露给特定供应商,方便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标书,为其在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提供帮助。

(七)违规设定、修改招标参数。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订做”式招标。

(八)未严格执行采购“三分离”制度。管理与执行职能未分开,弱化采购工作内部制约。招标与评标未分离,招标和评标过程不公正。验收与结算未分离。

(九)未经验收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在采购物资验收上,采购单位未履行验收程序,未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验收即支付全部款项。

(十)按使用量收取提成回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按使用量提成结算返点。

(十一)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取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钱款、购物卡、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十二)其他医疗物资采购违法违规情形。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学习动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项准则”规定,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织学习《广西清廉医院建设暨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常用政策文件汇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按照自治区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开展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措施,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

(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警示教育及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开展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专题辅导、上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课、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广西医疗卫生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读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材料汇编》,通报近年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到廉政教育基地或庭审现场、监狱开展实地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做实做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对照逐一梳理、抓好深入排查,做到覆盖面要广、触角要深,确保检查不漏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严肃审视,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积极开展“三谈一访”活动,领导班子带头谈、带头访,并利用党委(支部)会、工作会议等机会,讲形势、讲政策,鼓励和引导违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构建纪检监察、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一体化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各责任部门要担负起监督、监管和指导职责。抓实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强化对医疗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监督,开展定期审计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用人权、决策权、财政权和管理权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价格、参数、品牌、供应商等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深入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责任部门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对十八大以来(从2012年开始)医疗物资采购项目资料逐一进行检查,查找制度执行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完善制度,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工作。

(六)持续开展违纪款物清退。医务人员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取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均应认定为违纪款物。对违纪款物要按要求上缴本单位或清廉账户,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作为上交凭证,应妥善保存。要建立违纪款物上缴登记制度,对上缴的违纪款物,应当出具凭证,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广西清廉账户(户名:广西清廉账户;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西分社;账号:178512010105407039);各地所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缴的,可存入广西清廉账户或本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廉政专用账户。

(七)深入开展案件查办。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整治问题整治重点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腐败问题。全面梳理问题线索,重点对十八大以来(从2012年开始)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线索进行清仓起底,建立专门台账,对未办结的逐件认真办理、清除存量,对已办结但专项整治期间又集中反映的进行“回头看”,对新接收的及时分办转办、动态清零。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主动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交代的,从严查处。

(八)建立完善长效制度。完善医用物资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阳光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机制,院务公开、财务收支、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审批等内控制度,压缩医用采购腐败问题发生空间。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建立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共同打击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治,提高其违法行为成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药品耗材集中遴选制度,实行遴选权与使用权分开。支持在供应商遴选中引入摇号遴选制、低价遴选制,代替单一的遴选小组票决遴选制。对全院的采购流程、行为风险、岗位风险情况调查摸底,结合外部环境,制定相关SOP。加快HRP系统建设,立足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对物的管理要求,完善信息化内控手段,完善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流转过程、操作细节,实现全线上业务流程,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监管。

(九)注重总结提升。各责任部门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创新亮点、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形成长抓常效的制度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对工作措施提出了时限要求,但不分阶段、不分环节,有关工作推进可以同时或交叉进行。要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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